標題 申請須知
內容
申請須知: 1、
依校園車輛管理要點規定,汽機車停車證使用期限為學年制(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),惟暑期班學生使用期限為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。 2、
臺東校區教學大樓地下停車場,需憑磁卡進出,另收新臺幣100元製卡之工本費,繳費完成後憑收據至產推處領取磁卡。 3、
申請辦理汽車停車證時,應繳驗有效之本人駕駛執照、行車執照及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,上傳登錄於本校汽車停車證管理系統備查。 4、
遺失停車證應重新申請,並繳交工本費新臺幣50元整。 5、
更換車輛、車牌號碼應辦理變更登記。 6、
本證於校本部、臺東校區皆可使用。 7、
線上申請填妥、事務組審核通過後,會以email寄送繳費單,請至指定通路繳費,繳費完成次日至事務組領取停車證,謝謝。 8、
如違反本校車輛管理要點逾一次以上者,禁止車輛進入並撤銷停車證,停車證申請費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