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 申請須知

內容

申請須知:

1、    依校園車輛管理要點規定,汽機車停車證使用期限為學年制(每年81至隔年731),惟暑期班學生使用期限為每年71至隔年630

2、    臺東校區教學大樓地下停車場需憑磁卡進出,另收新臺幣100元製卡之工本費,繳費完成後憑收據至產推處領取磁卡。

3、    申請辦理汽車停車證時,應繳驗有效之本人駕駛執照、行車執照及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,上傳登錄於本校汽車停車證管理系統備查。

4、    遺失停車證應重新申請,並繳交工本費新臺幣50元整

5、    更換車輛、車牌號碼應辦理變更登記。

6、    本證於校本部、臺東校區皆可使用。

7、    線上申請填妥、事務組審核通過後,會以email寄送繳費單,請至指定通路繳費,繳費完成次日至事務組領取停車證,謝謝。

8、    如違反本校車輛管理要點逾一次以上者,禁止車輛進入並撤銷停車證,停車證申請費不予退還。